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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路虎撞人致15死案”罪犯阳赞云今日伏法
2018年9月12日晚7时30分许,罪犯阳赞云驾驶湘D133ZY路虎越野车冲入衡东县洣江广场,冲撞碾压人群,并持折叠铲、匕首砍刺现场群众。随后,阳赞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此次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6人重伤、28人轻伤、6人轻微伤、3人损伤轻微。1月2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阳赞云依法执行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