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代沫态度配合,对自己的吸毒及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公诉人在公诉意见里透露,“李代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次数达六次、人数达三人,其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庭审进行2个小时左右后休庭,再度开庭时,法庭宣布李代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李代沫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