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的婚姻制度非常复杂,伊斯兰教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他宗教也有一夫多妻的。在非洲,尤其是在广大农村里,还存在着大家庭制度,妇女们担负着沉重的劳动。全家大部分土地公有。家长在精神上和经济上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指挥家庭成员劳动,处理全家的劳动产品和财产的分配。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大家庭制度也逐渐趋向瓦解,愈来愈多地为小家庭所取代。
近些年来,婚姻只限在本部族人中进行的现象逐渐减少,但在乡村却依然风行。刚果各部族禁止同一家族的男女结婚。津巴布韦的绍纳人规定奉祀同一图腾的人不能通婚。长年靠放牧为生的坦桑尼亚马赛族严格奉行族内婚姻制,凡同族外女子结婚的男人必将受到惩处。马达加斯加的麦利那人,为了维护本部族的经济利益,男子也只能同本部族的女子结成姻缘。
多哥的塔姆贝尔人却兼而有之,既主张同一部族内两个家庭之间通婚,也允许用21筐黍或4头牛从别的部族“买”回妻子。古老的俾格米人的婚姻习俗与非洲其他部族不同,他们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而且婚姻往往是在同辈兄弟姊妹之间进行。他们还实行换婚制,即某个男子若娶了一个女子为妻,则要把自己的姐妹(或堂姐妹)许配给女方的兄弟(或堂兄弟)作为交换条件。
非洲青年男女的婚配大致有如下三种途径:其一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的家长或通过亲自协商,或托媒人为其子女订下终身大事;其二为男女自由恋爱;其三是少数部族的指腹为婚。
利比里亚人的家庭观念极强,一个大家庭由若干个相互有亲缘关系的户组成,是一个组织性较强的单位,其作用是保证家庭成员的生活供给、人身安全不受外界侵犯。在利比里亚土着人的观念中,家庭通常是同一祖父母或曾祖父母衍生下来的子孙,他们都属于一个家庭。因而,在利比里亚的农村,如果问到某个人家里有多少人,回答常常是一百人以上。家庭的利益高于各个户的利益,各户的收入并不属于他们自己独有,家庭内部发生困难需要解决时,各户都必须做出贡献。每个家庭的家长一般都由年长的男性担任,家长负责保管财产、管理账务,婚姻大事都要与其商议,他还以家庭代表和发言人的身份与外界打交道。
在利比里亚内地,仍然实行一夫多妻制。土着人往往把妇女与财产等同看待,财产愈多的人占有的女人愈多,其社会地位也愈显赫。部族酋长可随心所欲地娶老婆,有些人所娶妻妾竟达一百多个,从而造成当地的下层男青娶不到妻子。
大多数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下,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她们要承担播种、除草、收割等大量的农活,还要从事到集市上去做小本生意、下河捕鱼、搬运物品等工作。对部族人来说妇女的婚姻也是一种交易,婚前一般要协商彩礼的多少或新娘价格的高低,男方要向新娘的父母付一定的现金或牛、羊、土布、衣服等实物。如果婚后双方发生纠纷闹离婚,女方回娘家时,女方父母要将以前收下的彩礼一并退还。
根据当地人的习俗,女子婚前可与其他男子私通,所生子女属于女方的父亲所有,当孩子结婚时,父亲可让女儿把孩子带走,但如果所生的是女儿,女方的父亲对该女孩拥有一半的权力,当女孩长大出嫁时,外公要收受彩礼的一半,另一半则归其生母所有。婚后所生的子女属丈夫,而不论丈夫是否是孩子的生父。目前,这种带有买卖性质的婚姻关系,正随着农村人口日渐流向城市而日益受到冲击。